金管會近期緊盯國銀提交防制洗錢報告,也盯上洗錢防制的管理在銀行內部是否與業務單位確實的「切割」,可見得金管會對相關問題的確神經緊繃,尤其是金管會要求國銀提出上述的洗錢防制及反恐計畫報告時,也同步提出了「範本」,向業者提示在風險分類上最起碼的標準。

繼兆豐銀行總行已設置專責的洗錢防制中心,以及多家外商銀行均已設置該獨立的專責部門後,金管會也屬意各國銀成立專責的洗錢防制中心,而非僅附設在風控或法遵部門之下。

據了解,絕大部分全體國銀在訂定內規時,都已委託顧問公司進行,主要必須根據地域風險、客戶風險、以及產品風險等三大類型的風險,分別訂定不同的管控及刪選可疑交易的指標。

相關人士指出,金管會高度重視該計畫的執行,最主要是2018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(APG)將對台評比國內金融業者洗錢防治執行情況,倘若不佳,台灣將被列為洗錢高風險區,不僅不利於國際形象,未來更將增高台灣金融交易的成本,尤以跨境金融交易所受衝擊最大。

其中在產品別的風險,金管會特別要求有下列指標,包括:1、產品本身與現金相關聯程度;2、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管道,其中電子支付類型的支付工具,尤受到金管會的關注,未來與Fintech相關的產品,在洗錢防治也同樣會高度聚焦;3、較高價值的金錢或其他價值移轉的業務,包括證券及債券等金額過高的交易。

金管會也同時要求,銀行對於客戶的風險等級,至少必須有兩種,即正常或高風險,其中對於高風險,金管會要求銀行對於風險等被評比為最高的客戶,「至少得每2年進行一次資格審查」,不能開戶後就再不作追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