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稅局表示,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今年上路,適用新制者出售持有1年以內的房地,稅率為45%;出售持有超過1年未、逾2年的房地,稅率為35%。但若個人因調職因素,須出售持有2年以下、個人或配偶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房地,且持有期間未辦理營業或出租,可適用20%稅率課徵。

然而,有民眾卻想利用此規定規避重稅,遭國稅局發現。國稅局官員表示,日前轄內有一名李姓民眾,在2015年5月26日買入不動產,在2016年1月30日售出並完成移轉登記,他向國稅局主張是因為工作調職必須售出,因此可適用20%稅率。

經國稅局調查後,李姓民眾與其配偶未曾在該屋辦理戶籍登記,且該屋距離李姓夫妻二人的原工作地都非常遙遠,並不符合重稅豁免規定,因此仍應適用出售持有1年以內房地的稅率45%來課徵所得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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